鄂府發〔2020〕95號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準格爾旗蒙祥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第三期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請示》(準政字〔2020〕126號)悉。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13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鄂爾多斯露天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2020-2021年臨時用地計劃的批復》(內自然資字〔2020〕334號)要求,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準格爾旗蒙祥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第三期臨時使用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城坡村集體土地42.049公頃(旱地14.803公頃、林地5.4425公頃、其它林地11.6724公頃、天然牧草地6.332公頃、農村道路0.509公頃、村莊0.6402公頃、其它草地2.6499公頃),使用期限為2年。
二、你旗要嚴格依法履行臨時用地批后實施程序,認真落實被使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的各項補償,切實安排好被使用土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被使用土地農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補償費用不到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對采礦臨時用地的使用、復墾、還地等實行全過程監管,嚴禁企業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土地復墾方案。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查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復墾還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臨時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復墾還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補平衡職責。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